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

资金补贴实施方案

(征求意见稿)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

战的意见》有关工作部署,加快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,持续改

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市民身体健康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

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

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规定,通过采取经济补偿、加强监管执

法等疏堵结合措施,鼓励全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,减少

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深入打好蓝天保

卫战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(一)分类引导,适当补贴。根据车型种类、使用年限等

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,并给予不同额度的

资金补贴;倡导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。

(二)带头引领,齐抓共管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

养单位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主动淘汰所属老旧汽油车;

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财政、交通运输、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

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,全力做好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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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多措并举,加快审核。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本

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,设立老旧汽油

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(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),优

化审核程序、发挥信息化优势、开展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
三、补贴范围及标准

(一)补贴范围。本方案所指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

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。

凡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,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

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,给予适当资金补贴。有下列情形之

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:

1.自本方案发布之日(含)后转入我市的;

2.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

养单位(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)的;

3.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 年(含)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

准的;

4.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;

5.由于自然原因、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;

6.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(单位)名称不一致的;

7.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。

(二)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。本补贴政策自方案发布之日

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,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方式,根据车辆

注册登记年限,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.08—1 万元不

等的资金。其中,自第二阶段始,补贴资金依次递减10%(具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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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标准详见附件)。

(三)补贴资金来源。补贴资金由市、区县两级财政共同

承担,市财政承担40%,区县财政承担60%。区县财政承担资

金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上解。

四、补贴资金申领流程

(一)车辆报废和注销。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汽油车,

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本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

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,领取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报废汽

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既有程序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

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。

(二)补贴申请。车辆所有人(或委托代理人)在济南市

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同名的手机微信小

程序(以下简称管理系统)据实填写并提交《济南市老旧汽油

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,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合办公窗

口审核。

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的资料:

1.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(第三联)原件、《机动车注销

证明》复印件。

2.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,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

及复印件;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,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

盖公章。

3.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,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

行账户;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,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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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公章。

4.委托办理的,需提供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。

(三)资金核发。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商务部

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,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,由联合办公窗

口告知理由;对符合条件的,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,由市生

态环境部门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

入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。补贴审核工作进度可登

录管理系统查询。

五、职责分工

(一)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

贴政策落实;按职责做好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;负责

管理系统升级及维护;负责相关资料审核、数据汇总等工作;

牵头做好对提前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

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;负责联合办公窗口场地、办公经

费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;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的地址、咨

询电话、管理系统的网址等信息;负责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

进行资金兑付;负责按比例测算市、区两级承担资金,并将结

果报送市财政部门作为上解区县资金依据。

(二)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,采用自动监控

系统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;负责确

定车辆类别、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,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

登记手续,并出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协助做好对提前报废

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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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工作。

(三)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以及联合办公窗口所需

场地、人员和设备等经费保障工作;负责市级承担补贴资金预

算安排、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测算结果上解区县财政承担资金

等工作。

(四)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废营运车辆营运手续注销工作;

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,引导鼓励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报

废更新。

(五)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,

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,发放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建立

完善拆解车辆台账;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

便民服务措施,方便车辆所有人交车及办理报废补贴资金申领

手续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汽

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动员部署,细化

推进措施,强化责任落实,规范操作程序,务求工作实效。建

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,明确职责分工,积极协调配合,

形成工作合力。

(二)实行联合办公。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商

务等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,安排人员入驻,并按部门职责及

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及资金兑付工作,采取“一站式”服务

方式,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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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

留、挤占、挪用补贴资金,不得拖延兑付时间,严禁骗取补贴

资金行为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经查实,依法依纪严肃查处。

(四)强化舆论引导。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,加强正面

引导,广泛宣传老旧汽油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

义,引导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老旧汽油车,

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
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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